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用人需求,同时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决定开展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特制定《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年龄18-40周岁,无违法犯罪记录,能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办理业务。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名。 三、公开招聘条件 具有瓮安县城镇户籍(原农村户籍人员需将户口迁到城镇落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就业援助(在2023年11月21日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二)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五)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六)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七)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12月2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五楼就业局创业科(联系人:王珊0854—2789740) 报名时须携带《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瓮安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证明,并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相关人员还须提供其他材料: 未就业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未就业的残疾人员须提供《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须提供县级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二)资格审核 实行现场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审核不合格的,当场说明原因。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或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面试及相关事宜 (一)面试 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9:00 地点: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五楼人社局党员活动会。 (三)相关事宜 面谈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身份证件)参加面谈。面谈时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面谈室,面谈开始后尚未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谈资格。 (四)考核 面谈成绩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考核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最后一名面谈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考核环节,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六、体检 面谈、考核合格、拟确定为体检环节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为聘用的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 八、管理及待遇 (一)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岁退休,男性60岁退休)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二)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纪律的相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7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九、考核纪律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考核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联系电话:0854-2789740 原文链接: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312/t20231222_83384657.html 原文标题: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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